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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深圳市好快捷财务代理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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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已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内资企业
    成立时间:2014
  • 公司地址: 广东省 深圳市 深圳宝安民治民治街道创业花园177
  • 姓名: 陆
  • 认证: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

    纳税的义务

  • 所属行业: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
  • 发布日期:2015-10-16
  • 阅读量:221
  • 价格:面议
  • 产品规格:不限
  • 产品数量:1.00 0
  • 包装说明:不限
  • 发货地址:广东深圳  
  • 关键词:报税,代理记账,企业财务,一般纳税人,注册

    纳税的义务详细内容

    1、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。
    
    2、纳税人有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、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义务,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,不得转借、涂改、损毁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。
    
    3、纳税人有按规定设置帐簿的义务。
    
    4、纳税人有按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,报送纳税申报表、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义务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,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。
    
    5、纳税人有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义务。
    
    6、纳税人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*。
    
    7、纳税人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,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。
    
    8、纳税人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,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证明资料,不得拒绝、隐瞒。
    
    9、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,在纳税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后,可以申请行政复议,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、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    
    10、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。
    
    11、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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